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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 KOL 或業配合作:利益關係要揭露,廣告主與薦證者各負什麼責任

請網紅試用、找部落客寫心得、邀請顧客分享體驗,都是常見的口碑做法。但只要對方是因為報酬或其他利益而推薦,又沒有讓讀者知道,就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這篇依公平會的官方規範,整理合作時要注意的事。

作者:搖滾艾斯 AlyesRock 編輯團隊|最後更新:2026-10-15

結論

一句話:

只要推薦者是因為報酬、贈品或分潤而推薦,就應讓讀者知道彼此的合作關係。品牌要為推薦內容是否屬實負責;網紅或代理商若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會誤導讀者,也可能一起負責。合作前先寫清楚揭露方式、內容依據與審稿流程。

你可能是在這些情況下讀到這篇

第一次找網紅合作推廣新品的保養品品牌

先看:合作前的檢核清單

第一個動作:先確認產品說法都有依據,再寫進合作說明

被網紅要求「不要寫業配,看起來比較自然」的餐廳

先看:利益關係一定要揭露

第一個動作:在合約中寫明揭露方式,不接受隱藏合作關係

替客戶尋找部落客合作的社群代操公司

先看:誰要負什麼責任

第一個動作:確認代理商在製作內容時的責任範圍

自己開團購、販售商品的網紅

先看:誰要負什麼責任

第一個動作:了解自己同時可能是廣告主,要對內容負責

什麼是薦證廣告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6 項規定,廣告薦證者是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的人或機構。依公平會的規範說明,薦證者不限於知名人士,也包括專業人士、機構與一般消費者。

公平會的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也明確提到,透過他人薦證或社群網站用戶(例如部落客、網紅、直播主)撰文或影音推廣商品或服務時,廣告主應確保內容與事實相符。

利益關係一定要揭露

依公平會「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有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時,應在廣告中充分揭露。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進行的薦證,若沒有充分揭露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

常見的合作方式是否可能構成利益關係建議做法
支付業配費用是在內容開頭清楚標示合作或廣告
免費提供商品或服務可能說明商品由廠商提供
銷售分潤、折扣碼抽成可能說明有分潤或合作關係
員工、股東或親友推薦可能說明與品牌的關係
說明:

是否構成利益關係、揭露是否充分,依個案事實判斷;表中「建議做法」為一般性建議,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合作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員審閱。

誰要負什麼責任

角色責任依據
廣告主(品牌、店家)確保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違反時公平會可命停止或改正,並處 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公平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薦證者(網紅、部落客、消費者)明知或可得而知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仍為薦證,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
非知名人士的薦證者僅在所受報酬 10 倍的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但書
自己銷售商品的網紅經常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的社群網站用戶,本身即為廣告主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三點
廣告代理商明知或可得而知仍製作引人錯誤的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

不同薦證者的特別要求

薦證者規範說明的要求
一般消費者應為真實的使用者;以非真實使用者薦證時,要在廣告中明示
專家必須具備該領域的專業,推薦內容也要與同領域專家的判斷相符
知名人士或專業人士商品內容或品質改變時,廣告主要有合理依據相信對方在廣告期間仍持相同看法

揭露寫法的對照(示意)

寫法可能的問題比較清楚的寫法
把 #ad 放在一長串標籤的最後面讀者不容易看到在內文開頭用中文說明合作關係
「感謝某某品牌」看不出是否有報酬或贈品「本篇為品牌合作,商品由品牌提供」
只在留言區補充說明多數讀者不會展開留言寫在貼文或影片的開頭
影片中快速帶過一句觀看者可能沒有注意到開頭口頭說明,並在說明欄文字中標示
直播中途才提到合作中途加入的觀眾看不到直播標題或置頂留言標示,並在過程中重複說明
說明:

以上為一般性的寫法建議,用來說明「充分揭露」的方向;是否充分仍依個案事實判斷,不構成法律意見。

合作合約要寫清楚的條款

  • 揭露的文字、位置與呈現方式,以及各平台的寫法。
  • 品牌提供的產品資訊與依據,以及哪些說法不能使用。
  • 審稿的範圍:品牌確認事實是否正確,但不要求改寫成不真實的使用心得。
  • 素材與內容的使用期間、是否可以轉用於廣告。
  • 產品資訊變更或發現錯誤時,修正或下架的方式與期限。
  • 報酬、贈品或分潤的方式,作為揭露內容的依據。
  • 發布的平台、帳號與預定時間,方便日後查核。

受規範產業要多一層確認

醫療、食品、化粧品、金融等產業,除了公平交易法之外,各自還有廣告或宣傳的相關規定,例如不得宣稱未經許可的療效或保證收益。找網紅合作時,網紅的心得同樣可能被視為廣告的一部分,因此產品說法要在合作前就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實務上,品牌可以提供一份「可以說」與「不能說」的清單,並在發布前確認內容;但仍要尊重網紅的真實體驗,不要求對方寫出沒有親身體驗過的效果。

示意情境:手作甜點品牌找部落客合作

假設一家手作甜點品牌想請三位美食部落客試吃新品並分享心得,原本的想法是「寫得自然一點,不要看起來像業配」。

品牌在合作前改了做法:合約中寫明部落客要在文章開頭說明「本篇為合作邀約,商品由品牌提供」;提供的商品資訊只寫成分、保存方式與價格,不提供未經證實的健康說法;也不要求部落客到 Google 商家檔案留評論。

文章發布後,品牌把合約、提供的資料與文章連結一起存檔。

說明:

以上為說明合作流程的示意情境,未包含實際成效,也不構成法律意見。

合作前的檢核清單

  • 合約寫明對方要揭露合作關係,以及揭露的位置與方式。
  • 提供的商品資訊與功效說明都有依據,不要求對方寫出未經證實的效果。
  • 不要求對方隱藏合作關係,也不撰寫假裝是一般消費者的心得。
  • 不以報酬或贈品換取 Google 評論或其他平台的評分。
  • 醫療、食品、化粧品等受規範產業,另確認相關法規的廣告限制。
  • 保留合作紀錄、提供給對方的資料與發布內容,方便日後查核。

搖滾艾斯的做法

我們協助品牌經營社群與口碑時,合作關係一律公開說明,推薦內容也必須來自合作對象的真實體驗。這不只是法規要求,也是讓讀者願意相信推薦內容的前提。

合作前,我們會協助整理產品資訊的依據、揭露方式與審稿流程,並保留合作紀錄;涉及受規範產業時,會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員確認合作內容。我們能做的是降低風險,而不是替代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網紅只是收到免費商品,也要揭露嗎?

免費提供商品可能構成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建議在內容中說明商品由廠商提供,個案是否構成仍依事實判斷。

內容出問題,只有品牌要負責嗎?

不一定。品牌、網紅與參與製作的代理商,都可能依各自知道的情況負擔責任;合作前把產品資訊的依據與審稿流程講清楚,能降低各方的風險。

可以請顧客分享心得換折扣嗎?

給予折扣也是一種利益,分享時應說明;請顧客在 Google 留評論換取優惠,則可能違反 Google 的評論政策。

揭露可以只寫英文的 #ad 或 #sponsored 嗎?

建議用讀者看得懂的中文清楚說明,例如「本篇為品牌合作」;只放英文標籤,部分讀者可能不理解其意思。

合作結束後,舊貼文要怎麼處理?

揭露文字應保留;如果產品內容或價格已經改變,可以補充說明或依合約下架,避免讀者依過時的資訊購買。

一般顧客自發分享心得,也算薦證廣告嗎?

如果顧客沒有收到任何報酬或贈品,只是自發分享,通常不屬於品牌安排的廣告;但品牌若把這些心得轉用在自己的廣告中,就要確認內容屬實並取得同意。

可以要求網紅修改不滿意的心得嗎?

可以請對方更正事實上的錯誤,例如價格或成分寫錯;但不應要求把真實的使用感受改成不真實的內容,這可能讓推薦變成引人錯誤的廣告。

網紅的業配內容可以拿來投放廣告嗎?

可以在合約中先約定使用授權與期間;投放時仍要保留合作關係的揭露,並確認內容在投放期間依然屬實。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醫療或財務意見,也不構成排名、流量或轉換保證;示意資料已標示。最後更新: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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