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行銷公司代寫衛教文章的皮膚科
先看:衛教還是廣告
第一個動作:文章有沒有招徠就醫的意思
醫療法規定只有醫療機構或醫師(限其執業登記的機構)可以刊登醫療廣告;網站上的資訊可以超出第 85 條列舉的事項,但不能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不能假借他人名義、藉採訪或報導、摘錄醫學刊物等方式宣傳;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的內容會被視為醫療廣告,未招徠業務的衛教則不是。違反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嚴重時可停業或廢止執照。送出前逐項檢查用詞、圖片、優惠與代言。
先看:衛教還是廣告
第一個動作:文章有沒有招徠就醫的意思
先看:不能用的宣傳方式
第一個動作:先向衛生局確認是否符合現行解釋
先看:網站資訊的範圍與限制
第一個動作:避免誇張或無法證明的用語
先看:誰可以刊登醫療廣告
第一個動作: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醫療法第 9 條把醫療廣告定義為「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醫師刊登的廣告,以其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為限。
所以由行銷公司、網紅或其他商家發布、以招徠就醫為目的的內容,風險最高。行銷公司可以協助撰寫,但刊登的主體應該是診所自己的網站與帳號,內容也由診所確認。
| 發布者 | 是否可以刊登醫療廣告 |
|---|---|
| 診所自己的官方網站與帳號 | 可以,內容須符合醫療法 |
| 醫師個人帳號 | 限其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 |
| 行銷公司、網紅、其他商家 | 不得為醫療廣告(第 84 條) |
第 85 條第 1 項列出醫療廣告可以登載的事項:機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醫師姓名、性別、學歷、經歷與證書字號;健保與非商業保險特約字樣;診療科別與時間;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日期;以及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的事項。
第 85 條第 3 項規定,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的資訊,不受第 1 項內容範圍的限制,但不能有第 103 條第 2 項所列的情形。也就是說,診所網站可以寫得比傳統廣告詳細,但內容不能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也不能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 條文列舉的方式 | 網站與社群常見的樣子 |
|---|---|
| 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 以病友、員工或他人名義發表推薦 |
| 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 以贈送手冊、刊物招徠就醫 |
| 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 以「祖傳」「秘方」吸引就醫 |
| 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 截取期刊片段證明自家療效 |
| 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 付費新聞稿、置入式報導 |
| 與違反第 85 條的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 和違規廣告放在同一版面 |
| 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 主管機關以解釋令具體化,內容可能更新 |
衛生福利部對「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發布過解釋令,涉及術前術後比較、名人影像、優惠促銷等做法;本站未取得現行版本的官方全文,這些做法請先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再決定是否使用。
第 87 條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的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實務上,一篇衛教文章如果在結尾寫「本院提供某療程,現在預約享優惠」,整篇就可能被看成招徠就醫。衛教內容要以讓讀者理解為主:說明症狀、成因、何時應就醫、有哪些治療選項與風險,最後提供診所的基本資訊,而不是推銷特定療程。
| 寫法 | 比較接近 |
|---|---|
| 說明症狀、成因、何時該就醫,附上診所地址與門診時間 | 衛生教育 |
| 強調本院療程效果、附上療程價格與限時優惠 | 招徠就醫的廣告 |
| 引用個案成果暗示自家療效 | 可能被視為醫療廣告,須符合規定 |
| 情形 | 法條 | 罰則 |
|---|---|---|
| 非醫療機構或醫師刊登醫療廣告 | 第 104 條 |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
| 醫療廣告違反第 85、86 條,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 | 第 103 條第 1 項 |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
| 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以非法墮胎為宣傳;一年內已受處罰 3 次 | 第 103 條第 2 項 | 除罰鍰外,可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並可停止負責醫師執業 1 年 |
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本表為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
文字改乾淨了,圖片和影片也要用同樣的標準看一次。圖片上的標語、影片裡的口白與字幕,同樣屬於宣傳內容;病患照片除了醫療廣告的規定,還涉及個人資料與肖像的同意。
使用診間、設備與醫師照片時,確認畫面中沒有其他病患可辨識的資訊;使用圖庫圖片時,確認授權範圍,並避免用與實際療程無關的圖片暗示效果。
代寫內容的審閱流程,見用 AI 寫 SEO 文章的審閱流程。
假設一間皮膚科請人寫了一篇「痘痘反覆長怎麼辦」。初稿結尾寫著「本院獨家療程,三次見效,本月八折」。院長看完後請撰稿者修改:刪掉「獨家」「三次見效」與優惠,改為說明常見成因、居家照護、什麼情況該就醫、治療可能的副作用,最後附上門診時間與地址。
修改後的文章以衛教為主,也保留了讓讀者找到診所的資訊;院長把核稿紀錄存檔,之後每篇文章都照這個流程處理。
以上為說明檢查流程的示意情境,診所與內容皆為虛構。
我們替醫療院所撰寫內容時,以衛生教育為主,每個療效描述都要有可查證的依據;不寫最高級與保證用語,不安排付費報導或未揭露的代言,所有內容由診所確認後才發布。
SEO 內容服務每篇含稅 NT$8,400 起;涉及優惠、比較照片或代言等做法,我們會建議先向衛生局確認,不以行銷效果取代合規。
可以。醫療法第 85 條第 3 項讓網路資訊不受第 1 項列舉範圍限制,但不能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且第 86 條禁止假借他人名義宣傳;這類合作請先向衛生局確認。
提供地址與門診時間這類基本資訊,和推銷療程不同;判斷重點是內容有沒有招徠就醫的意思,例如強調療效或優惠。
依第 103、104 條,罰鍰為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內容虛偽誇張等情形,還可能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不適用。醫療法規範的是人的醫療機構;動物醫院由獸醫師法規範,請依該法與主管機關的說明處理。
外部連結為官方文件,內容可能更新,請以連結頁面的最新版本為準。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醫療或財務意見,也不構成排名、流量或轉換保證;示意資料已標示。最後更新: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