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網站寫「淋巴排毒」「消水腫」的美體工作室
先看:可用與不可用的服務用語
第一個動作:改用美體雕塑、放鬆按摩等說法
美容、按摩、養生館不是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 84 條不得為醫療廣告;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依第 87 條視為醫療廣告,違者處 5 萬元至 25 萬元罰鍰。衛生主管機關說明,透過社群網路、通訊軟體刊登的廣告同樣適用,網頁供不特定人瀏覽也屬廣告。新北市衛生局列出的可用說法包括保濕護膚、放鬆按摩、精油舒壓按摩、美體雕塑、去角質,不可用的包括淋巴排毒、消水腫、抗發炎、雷射除斑、減重、溶脂、不打針不吃藥、可達到療效;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建議用紓緩放鬆、消除疲勞、促進血液循環等用語。招牌不要用醫美中心、理療中心、接骨所、診療所等名稱。店內販售保養品,化粧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宣稱醫療效能可處 60 萬元至 500 萬元;販售茶飲或保健品,食品同樣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先看:可用與不可用的服務用語
第一個動作:改用美體雕塑、放鬆按摩等說法
先看:招牌與店名
第一個動作:避開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的名稱
先看:販售商品時的限制
第一個動作:化粧品與食品都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第一個動作:社群與通訊軟體一樣適用
| 法規 | 條文重點 |
|---|---|
| 醫療法第 9 條 | 醫療廣告是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就醫的目的 |
| 醫療法第 84 條 |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
| 醫療法第 87 條 |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
| 醫療法第 104 條 | 違反第 84 條者,處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
| 醫療法第 17 條第 2 項 | 非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類似醫療機構的名稱,違者依第 103 條處罰 |
關鍵在第 87 條的「暗示或影射」。新北市衛生局引用的衛生署函釋說明,廣告雖然沒有明白寫出醫療業務,但綜觀文字、方式與用語,已經有招徠效果,就會被視為醫療廣告。所以不是避開「治療」兩個字就安全,整段文字給人的印象才是判斷依據。
按摩、腳底按摩與傳統整復推拿另外適用衛福部的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要求業者不得為易讓人誤認具有醫療效能的建議或宣傳。
| 可以用 | 不要用 | 依據 |
|---|---|---|
| 美學館、養生館、美容館、SPA 館 | 醫美中心、健康中心、理療中心、醫學美容館 | 新北市衛生局美容業廣告說明 |
| 傳統整復推拿、按摩、腳底按摩、經絡調理 | 接骨所、正脊整復所、診療所 | 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第六點、衛福部新聞 |
| 師傅、美容師、按摩師 | 按摩(推拿)治療師 | 衛福部新聞 |
店名同時出現在招牌、商業登記、Google 商家檔案與 LINE 官方帳號上,等於在每個地方都刊登了一次。命名階段就避開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的名稱,比開幕後被要求更名省下很多成本。
| 可以這樣寫 | 不要這樣寫 |
|---|---|
| 保濕護膚、去角質、白皙課程 | 抗發炎、雷射除斑、脈衝光 |
| 放鬆按摩、精油舒壓按摩 | 淋巴排毒、促進淋巴循環 |
| 美體雕塑、纖體手技 | 消水腫、減重、消脂、溶脂 |
| 調理養生、紓緩放鬆、消除疲勞、促進血液循環 | 專治五十肩、足底筋膜炎、病理按摩 |
| 頭頸肩背放鬆、指壓、刮痧、拔罐、沐足 | 不打針、不吃藥、可達到療效、義診 |
以上整理自新北市衛生局的美容業廣告說明、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第九點建議的通用用語,以及衛福部對民俗調理業廣告點名的例子。可用的說法描述的是服務本身與舒適感受,不可用的說法則指向疾病、症狀或身體機能的改變。
「療程」「調理」這兩個詞,本文沒有查到主管機關的禁用清單;新北市的範例用「課程」,規範也允許「經絡調理」這個名稱。保守的做法是用「課程」「方案」「服務」取代「療程」,並避免和症狀寫在同一句話裡。
| 原本的寫法 | 可能的問題 | 改寫(示意) |
|---|---|---|
| 淋巴排毒按摩,一次消水腫 | 排毒、消水腫屬不可用用語 | 全身精油舒壓按摩,90 分鐘,放鬆久坐的肩頸與腿部 |
| 改善五十肩、專治足底筋膜炎 | 點名疾病,影射醫療業務 | 頭頸肩背放鬆 60 分鐘;腳底按摩 40 分鐘 |
| 不打針不吃藥,三次見效 | 暗示醫療效果並保證成效 | 美體雕塑課程,每次 75 分鐘,課程內容與價格如下 |
| 醫美級保養,媲美雷射 | 引用醫療名稱比較 | 保濕護膚課程,使用的產品與步驟如下 |
改寫為示意,不代表一定不會被認定違規;實際判斷以主管機關為準,有疑問時可先詢問所在地衛生局。
| 商品 | 規定 | 罰則 |
|---|---|---|
| 精油、乳液等化粧品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依第 20 條:虛偽誇大處 4 萬元至 20 萬元;宣稱醫療效能處 60 萬元至 500 萬元 |
| 花草茶、飲品等食品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依第 45 條:不實誇張處 4 萬元至 400 萬元;宣稱醫療效能處 60 萬元至 500 萬元 |
| 保健產品 | 未經許可不得以「健康食品」廣告;健康食品的廣告也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1、24 條處罰 |
化粧品的用語有一份官方準則可以對照:附件列出的瘦身、減肥、消脂、纖體、塑身、雕塑曲線、豐胸、增強淋巴引流、消除浮腫等屬於不適當的宣稱,消炎、換膚、除疤、雷射、光療則涉及醫療效能;可以用的身體保養詞句包括去角質、滋潤肌膚、緊緻、美白、保濕、美體、芳香調理、放鬆心情。
要注意,同一個詞在「服務」和「商品」的規範可能不同:例如「美體雕塑」在新北市的美容服務範例中可用,但化粧品準則把「雕塑曲線」列為不適當宣稱。寫商品介紹時,以化粧品準則為準。
廣告寫得再保守,服務內容涉及醫療行為還是違法。醫師法第 28 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新北市衛生局說明,美容業以人身表面的化粧美容為主,雷射去斑、分解脂肪、換膚都屬違法,紋眉時注射麻醉劑也是醫療行為。
按摩與民俗調理同樣不得提供醫療或藥物諮詢建議,不得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衛福部也說明針灸屬醫療行為,民俗調理從業人員不得執行。服務項目表上出現這些字眼,本身就可能被當成影射醫療的證據。
衛福部的函釋規定,手術或治療前後的比較影像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醫療業務也不應有代言或促銷;這份函釋是針對醫療機構。美容與按摩店本來就不得做醫療廣告,如果對比照呈現的是症狀改善或身形變化,等於用照片暗示療效,風險只會更高。
顧客見證也一樣:評論或感謝文裡寫「治好了」「瘦了五公斤」,被店家轉貼成廣告,就成了店家的宣傳內容。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要求業者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找網紅合作時,薦證者也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網紅合作怎麼揭露、薦證責任怎麼算,見網紅業配要怎麼揭露。
| 管道 | 官方說明 | 要檢查的地方 |
|---|---|---|
| 網站 | 臺北市訴願決定:網頁供不特定人瀏覽,就屬於廣告 | 服務頁、價目表、部落格文章 |
| 社群與通訊軟體 | 衛福部:利用通訊軟體、社群網路刊登的廣告同樣適用 | 粉專貼文、Hashtag、LINE 群發與歡迎訊息 |
| Google 商家檔案 | 本文沒有查到主管機關點名,但內容公開給不特定人瀏覽 | 商家說明、服務項目、貼文、評論回覆 |
| 實體文宣 | 衛福部提醒海報、名片也要避免影射醫療 | 招牌、海報、名片、價目表 |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評論回覆與 LINE 自動回應。顧客在評論裡說「腰痛好多了」,店家回覆「我們的療程專門改善腰痛」,就把顧客的感受變成了店家的療效宣稱;回覆時謝謝顧客、說明服務內容即可。
評論怎麼回比較穩妥,見Google 評論怎麼回;LINE 自動回應的設定,見LINE 官方帳號自動回應怎麼設。
這份清單建議每次改價目、推新方案或寫新貼文時都過一遍。舊文章與舊貼文也要回頭檢查,因為公開在網路上的內容,不會因為是三年前寫的就不算廣告。
| 事情 | 自己處理就好 | 可以考慮找人協助 |
|---|---|---|
| 新店命名與招牌 | 對照本文的可用名稱,自己決定 | 要同時決定品牌名、登記名與商家檔案名稱 |
| 服務說明與價目 | 一份價目表,用自我檢查清單逐項檢查 | 服務項目多、各平台說法不一致,需要整套改寫 |
| 既有內容 | 貼文不多,自己回頭檢查 | 網站文章與貼文多年累積,需要逐篇盤點 |
| 被檢舉或收到衛生局通知 | 依通知內容修改並保留紀錄 | 需要法律意見時,諮詢律師 |
大部分的小店,只要把服務說明改成具體描述服務內容與時間,就能避開多數風險。需要協助的,多半是內容累積多年、平台很多,或想在不違規的前提下把服務寫得更有吸引力的時候。
假設一間美體工作室的網站與 LINE 歡迎訊息裡,寫著「淋巴排毒」「消水腫」「三次有感」。老闆聽同行說被檢舉,決定全面檢查:她先列出網站、商家檔案、LINE、粉專與店內海報上所有的服務名稱,逐一對照可用與不可用的說法。
最後她把「淋巴排毒按摩」改為「全身精油舒壓按摩」,每項服務寫清楚時間、手法與價格,刪掉成效承諾與對比照;店裡販售的身體乳,也把「消除浮腫」改成「滋潤肌膚」。改完後,她把同一份價目表同步到所有平台,評論回覆也改成只說明服務內容。
以上為說明檢查順序的示意情境,店家與情節皆為虛構,不代表任何個案的認定結果。
替美容、按摩與養生館撰寫網站、商家檔案或 LINE 內容時,我們先依本文的法規與主管機關說明檢查用語,把服務寫成具體的內容、時間與價格,不寫療效、不用對比照暗示成效;有疑義的字句標出來,由你確認或詢問主管機關後再上線。
SEO 內容每篇含稅 NT$8,400 起,社群媒體行銷每月含稅 NT$21,000 起。我們提供的是內容撰寫與用語檢查,不是法律意見;收到主管機關通知時,請諮詢律師。
本文沒有查到主管機關明文禁用,但「療程」容易讓人聯想到醫療。新北市衛生局的範例用的是「課程」,改用課程、方案或服務最保險,也不要和症狀寫在同一句。
顧客的評論不是店家能刪的內容,也不需要檢舉;要注意的是自己的回覆與轉貼。回覆時謝謝顧客、說明服務內容,不要附和療效,也不要把這則評論拿去做廣告。
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把促進血液循環列為建議用語;新北市衛生局則把促進淋巴循環列為不可用。兩者看起來相近,判斷結果不同,寫的時候照官方列出的字句使用。
算。衛福部說明利用通訊軟體刊登的廣告同樣適用,LINE 群發和歡迎訊息都要用同樣的標準檢查。
醫療法第 104 條的處罰對象是違反第 84 條的非醫療機構,也就是刊登廣告的店家;文案即使交給廠商寫,上線前仍要由店家確認。網紅薦證另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可能負連帶責任。
外部連結為官方文件,內容可能更新,請以連結頁面的最新版本為準。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醫療或財務意見,也不構成排名、流量或轉換保證;示意資料已標示。最後更新:2026-10-28